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是什么
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指的是宣判阶段。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,此阶段人民法院会公开宣告判决,当庭宣判的应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,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。若不及时宣判,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及时结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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